引用寧職稱辦〔2015〕29號
市各有關單位:
??近年來,我市職業(職稱)資格審核過程中屢屢發現有申報者學歷、工作經歷、證書等材料造假現象。為杜絕此類現象,保障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,規范我市各類職業(職稱)資格報考工作,確保考試質量,根據國家、省有關文件精神,自2015年起,凡在我市報考一、二級建造師,社會工作師等職業(職稱)資格(詳見附件)考試的人員,除滿足規定的報考條件外,還須滿足學歷驗證、社會保險復核及職稱資格確認等要求,具體如下:
??一、實施專業學歷驗證制度。報考人員均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,并提供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《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》或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(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);國(境)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;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取得的軍校成人教育學歷,須提供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《畢業生登記表》原件、軍官證或退伍證原件。
??二、實施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復核制度。凡報考條件中對工作年限有要求的,報考人員應提供工作單位(須含現申報單位)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清單,社會保險參保累計繳納年限應不少于報考條件中相應的工作年限。
??三、實施職稱資格確認制度。凡報考條件中對現職稱資格有要求的,資格審核時均須提供學歷證書、職稱證書、《申報評審表》等原件。持外省市職稱資格證書(不含國家統考類職稱證書)人員,須攜帶學歷證書、職稱證書、《申報評審表》等原件到我市職稱辦辦理職稱確認手續后,方可報名。
??請各有關部門、單位嚴格按照上述要求,認真做好本部門職業(職稱)資格報考工作,切實履行本部門監管職責,嚴把審核關,確保全市各項職業(職稱)資格報考工作的順利開展。
??本通知各項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。
??????????????????? ?南京市職稱(職業資格)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